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
欢迎用户使用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及服务!
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特别提醒用户在使用东行记软件(以下简称“本软件”或“东行记”)及服务,用户应当阅读并遵守《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用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用户注意。除非用户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用户无权下载、安装或使用本软件及相关服务。用户的下载、安装、使用、获取微信帐号、登录等行为即视为用户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的约束。如果用户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及其他上述协议,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一、协议的范围
1.1 协议适用主体范围
本协议是用户与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关于用户下载、安装、使用、复制本软件,以及使用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1.2 协议更新及冲突条款
本协议可由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随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将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如果用户不能接受更改后的协议条款,请用户立即停止使用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用户继续使用本软件,将被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协议条款。
二、关于本服务
2.1 本服务的内容
本服务内容是指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用户提供的出行旅途中的娱乐和服务工具,在观看电影、查看资讯、视频、图片和文字等服务的基础上,同时为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关系链拓展、便捷工具、微信、QQ等无线网络支持等功能或内容的软件许可及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2.2 本服务的形式
2.2.1 用户使用本服务需要下载东行记客户端软件《东行记》,对于此软件,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用户一项个人的、不可转让及非排他性的许可。用户仅可为访问或使用本服务的目的而使用这些软件及服务。
2.2.2 本服务中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端软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iOS、Android、Windows Phone、Symbian、BlackBerry、Windows、Mac等多个应用版本,用户必须选择与所安装终端设备相匹配的软件版本。
2.3 本服务许可的范围
2.3.1 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用户一项个人的、不可转让及非排他性的许可,以使用本软件。用户可以为非商业目的在单一台终端设备上安装、使用、显示、运行本软件。
2.3.2 用户可以为使用本软件及服务的目的复制本软件的一个副本,仅用作备份。备份副本必须包含原软件中含有的所有著作权信息。
2.3.3 本条及本协议其他条款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由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保留,用户在行使这些权利时须另外取得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许可。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未行使前述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三、观影相关
3.1 理解并同意,您应遵循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使用我方平台以及通过我方平台进行购票、观影等。请注意,您使用我方平台以及通过我方平台进行购票、观影等应遵循如下规则:
3.1.1您所购买的一张电影票仅能在所购买的当次航班飞行过程中,在规定的时间内,观看所购买的电影1次;
3.1.2影片开始放映后,您可以选择暂停放映影片,或直接关闭/退出我方平台,影片将暂停/中止放映;
3.1.3影片开始放映后,您可以选择观看影片至影片自行结束放映;影片自行结束放映结束后,此次观影结束;如您希望再次观看该影片,需重新购票观看;
3.1.4如您使用同一账号购买了一部影片的两张或多张电影票,只能同时观看一部影片;
3.1.5您无法同时使用同一我方平台账号在不同的设备上登录;
3.1.6请在观影过程中,保持链接机舱Wi-Fi,以保证影片的正常加载播放。如果您在一台设备上登录我方平台观看了该部电影,则无法更换设备登录我方平台继续观看该影片;影片能否加载成功,将受限于设备内存、设备系统稳定性及设备连接网络等因素;影片实时加载,影片在播放时,我方平台不在您的设备上保留任何电影的缓存。
3.1.7受航班时长和影片时长影响,每部影片观看时间有所不同,在购买电影票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观看完毕,过期则无法观看;
3.1.8您所使用的观影服务将受限于影片发行方/版权方对影片放映区域及时间的限制,您应遵守该等限制,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应由您自行承担;受限于前述条件,我方可以自主决定影片在我方平台的放映期限,并可以对该等放映期限进行自主调整;
3.1.9由于影片发行方/版权方对影片放映区域、时间等限制,不同用户在我方平台上可以观看的影片可能存在差异;
3.1.10我方平台可能在影片放映期限内变更影片电影票的销售价格,如您以较高价格购买电影票后电影票价格下降,我方平台没有义务向您返还差价;
3.1.11如您在放映期限到期前开始观看影片,且在放映期限到期时未能观看完毕,您需要在放映期限到期后的固定时间内观看完毕,固定时间结束后,该等影片不能继续放映;
3.2、如果非因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原因,造成您在购票后未能在我方平台成功观看影片,或在我方平台开始放映影片后未能完整观看影片,我方没有义务向您退票、退费或免费重新提供影片的观影服务,或向您提供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该等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3.2.1您在购票后未在本次航班内观看或完整观看影片;
3.2.2您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或其可控制的其他设备故障、损坏、电力不足、系统不稳定、主动/被动关机等原因;
3.2.3您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或其可控制的其他设备进行语音通话、视频通话以及其他可能占用设备屏幕及网络的程序或进程;
3.2.4您的互联网、3G/4G/5G、局域网等通信网络服务故障、中断、不稳定、拥挤、欠费、遭到黑客攻击等原因;
3.2.5您在观影过程因各种原因关闭或离开我方平台;
3.2.6我方、我方平台遭受到本协议定义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2.7基于上述,我们善意建议您在我方平台开始放映影片前及放映影片过程中:
(1)检查您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或其可控制的其他设备的完好性及稳定性,保持该等设备电量充足或连接电源;
(2)关闭其他可能影响观影进程的占用设备屏幕及网络的程序或进程;
(3)保持我方平台放映影片所需的网络稳定;
(4)在观影过程中尽量避免进行影响正常观影的行为。
3.3、您在我方平台购票后,如因为(1)我方平台的原因(且该等原因不可归咎于或同时归咎于通信网络、黑客攻击、不可抗力、设备系统兼容等外部原因),及/或(2)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监管部门行政命令停止或中止放映该影片,造成您在购票后未能在我方平台成功观看影片,则我方可以选择为您退票退费,或安排您重新观看影片(但受限于该等影片在我方平台的放映期限)。
3.4、我方提供的服务均仅限于在我方平台内使用,任何以恶意破解等非法手段将我方提供的服务与我方平台分离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下载影片、盗取视频链接、拷贝影片、录屏影片、破解安装包等,均不属于本协议约定的我方平台服务。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我方保留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3.5、您理解,您使用我方平台及相关服务需自行准备装载有我方平台的终端设备,一旦您在其终端设备中打开我方平台,即视为您使用我方平台及相关服务。为充分实现我方平台的全部功能,您可能需要将该终端设备联网,您理解由您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流量费、上网费等)。
3.6、您可以通过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工具在我方平台进行购买观影资格;
3.7、您理解并认可,就您通过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工具在我方平台支付可能造成的任何商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法分子盗用您的账户或银行卡等进行违法活动),以及该等风险可能给您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我方在充分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您的前述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8、您同意,仅以非商业目的使用我方平台;不对我方平台及其搭载内容的任何部分或全部进行商业性质的利用、复制、拷贝、出售、调查、广告,或将我方平台及其搭载内容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或商业性质的活动,否则我方有权要求您承担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您进行相关商业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均应归我方所有;但我方与您另行签订协议或我方另行指定可供您使用的特定商业服务除外。
四、软件的获取
4.1 用户可以从得到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第三方获取。
4.2 如果用户从未经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本软件或与本软件名称相同的安装程序,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无法保证该软件能够正常使用,并对因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五、软件的安装与卸载
5.1 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可能为不同的终端设备开发了不同的软件版本,用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载合适的版本进行安装。
5.2 下载安装程序后,用户需要按照该程序提示的步骤正确安装。
5.3 为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服务,在本软件安装时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推荐用户安装其他软件,用户可以选择安装或不安装。
5.4 如果用户不再需要使用本软件或者需要安装新版软件,可以自行卸载。如果用户愿意帮助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改进产品服务,请告知卸载的原因。
六、软件的更新
6.1 为了改善用户体验、完善服务内容,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将不断努力开发新的服务,并为用户不时提供软件更新(这些更新可能会采取软件替换、修改、功能强化、版本升级等形式)。
6.2 为了保证本软件及服务的安全性和功能的一致性,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不经向用户特别通知而对软件进行更新,或者对软件的部分功能效果进行改变或限制。
6.3 本软件新版本发布后,旧版本的软件可能无法使用。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不保证旧版本软件继续可用及相应的客户服务,请用户随时核对并下载最新版本。
七、用户行为规范
7.1 信息内容规范
7.1.1 本条所述信息内容是指用户使用本软件及服务过程中所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东行记》帐号头像、名字、用户说明、浏览记录等注册信息,以及其他使用东行记帐号或本软件及服务所产生的内容。
7.1.2 用户理解并同意,《东行记》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文明健康、规范有序的网络环境,用户不得利用东行记帐号或本软件及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如下干扰《东行记》正常运营,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7.1.2.1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不符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的;
(12)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7.1.2.2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7.1.2.3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7.1.2.4 发表、传送、传播骚扰信息、广告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或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
7.1.2.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或干扰本软件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7.2 软件使用规范
7.2.1 除非法律允许或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书面许可,用户使用本软件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7.2.1.1 删除本软件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7.2.1.2 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软件的源代码;
7.2.1.3 对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7.2.1.4 对本软件或者本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本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软件和相关系统;
7.2.1.5 通过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7.2.1.6 通过非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及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
7.2.1.7 自行或者授权他人、第三方软件对本软件及其组件、模块、数据进行干扰;
7.2.1.8 其他未经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明示授权的行为。
7.2.2 用户理解并同意,基于用户体验、《东行记》或相关服务平台运营安全、平台规则要求及健康发展等综合因素,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有权选择提供服务的对象,有权决定功能设置,有权决定功能开放、数据接口和相关数据披露的对象和范围。针对以下情形,有权视具体情况中止或终止提供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7.2.2.1 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
7.2.2.2 影响服务体验的;
7.2.2.3 存在安全隐患的;
7.2.2.4 与《东行记》或其服务平台已有主要功能或功能组件相似、相同,或可实现上述功能或功能组件的主要效用的;
7.2.2.5 界面、风格、功能、描述或使用者体验与微信或其服务平台类似,可能造成《东行记》用户认为其所使用的功能或服务来源于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或经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
7.2.2.6 违背《东行记》或其服务平台运营原则,或不符合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管理要求的。
7.3 服务运营规范
除非法律允许或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书面许可,用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7.3.1 提交、发布虚假信息,或冒充、利用他人名义的;
7.3.2 诱导其他用户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的;
7.3.3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
7.3.4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7.3.5 未经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书面许可利用《东行记》帐号和任何功能,以及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
7.3.6 利用《东行记》帐号或本软件及服务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的;
7.3.7 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7.3.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产品正常运营或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明示授权的行为。
7.4 对自己行为负责
用户充分了解并同意,用户必须为自己注册帐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用户所发表的任何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用户应对本服务中的内容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包括因对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无法且不会对因前述风险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7.5 违约处理
7.5.1 如果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帐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罚,并公告处理结果。
7.5.2 用户理解并同意,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依合理判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的任何用户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等,用户应独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7.5.3 用户理解并同意,因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用户应当独立承担责任;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的,用户也应当一并赔偿。
八、知识产权声明
8.1 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本软件的一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与本软件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或电子文档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国际条约保护,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上述知识产权,但相关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应享有的权利除外。
8.2 未经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或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目的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九、终端安全责任
9.1 用户理解并同意,本软件同大多数互联网软件一样,可能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原因、网络服务质量、社会环境等;也可能会受各种安全问题的侵扰,包括但不限于他人非法利用用户资料,进行现实中的骚扰;用户下载安装的其他软件或访问的其他网站中可能含有病毒、木马程序或其他恶意程序,威胁用户的终端设备信息和数据安全,继而影响本软件的正常使用等。因此,用户应加强信息安全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注意密码保护,以免遭受损失。
9.2 用户不得制作、发布、使用、传播用于窃取微信帐号及他人个人信息、财产的恶意程序。
9.3 维护软件安全与正常使用是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用户的共同责任,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行业标准合理审慎地采取必要技术措施保护用户的终端设备信息和数据安全,但是用户承认和同意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并不能就此提供完全保证。
9.4 在任何情况下,用户不应轻信借款、索要密码或其他涉及财产的网络信息。涉及财产操作的,请一定先核实对方身份,并请留意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防范诈骗犯罪的提示。
十、第三方软件或技术
10.1 本软件可能会使用第三方软件或技术(包括本软件可能使用的开源代码和公共领域代码等,下同),这种使用已经获得合法授权。
10.2 本软件如果使用了第三方的软件或技术,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或约定,对相关的协议或其他文件,可能通过本协议附件、在本软件安装包特定文件夹中打包、或通过开源软件页面等形式进行展示,它们可能会以“软件使用许可协议”、“授权协议”、“开源代码许可证”或其他形式来表达。前述通过各种形式展现的相关协议、其他文件及网页,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用户应当遵守这些要求。如果用户没有遵守这些要求,由此可能导致的与该第三方之间的索赔及诉讼等法律纠纷、或者国家机关可能会采取的罚款或其他制裁措施,用户应当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0.3 如因本软件使用的第三方软件或技术引发的任何纠纷,应由该第三方负责解决,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不对第三方软件或技术提供客服支持,若用户需要获取支持,请与第三方联系。
十一、其他
11.1 用户使用本软件即视为用户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用户可以在本软件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用户继续使用本软件,即视为用户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本软件。
11.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
11.3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1.4 若用户和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1.5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11.6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正文完)